穿井得一人
吕不韦〔先秦〕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之于 一作:诸)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国的一户姓丁的人家,家中没有井,需要到外面打水浇地,经常派一人停留在外面专管打水。等到他家打了水井的时候,丁氏告诉别人说:“我家打水井得到了一个人。”有人听了就去传播:“丁家挖井挖到了一个人。”居住在国都中的人都在谈论这件事,使宋国的国君知道了这件事。宋国国君派人向丁氏询问情况,丁氏回答说:“多得到一个人的劳力,不是在井内挖到了一个人。”像这样得到的消息,还不如不知道。
注释
宋:周代诸侯国,在今河南商丘一带。
而:于是,就。
溉汲:打水浇田。溉:浇灌;灌溉。汲:从井里取水。
居:停留。
及:待,等到。
启示
①道听途说不能轻信,不能盲从,更不能以讹传讹。
②不要轻信流言,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③在现实生活中对待传闻要有调查研究的审慎态度和去伪存真的求实精神。
简析
《穿井得一人》出自《吕氏春秋》。这则故事精简地揭示了信息传播中容易出现的误解和失真现象。丁氏原本只是说挖井后节省了人力,但传言却逐渐变形,最终变成了丁氏挖井挖出了一个人。这种误传不仅曲解了丁氏的原意,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全文阐明这样一个道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避免轻信谣言,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辞,避免因表述不清而引起误解。
吕不韦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书成之日,悬于国门,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此为“一字千金”。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担心被诛杀,于是饮鸩自尽。 9篇诗文 57条名句
董阏于法无赦
《韩非子》〔先秦〕
董阏于为上地守,行石邑山中,见涧深峭如墙,因问左右曰:“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曰:“婴儿、痴聋、狂悖之人,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牛马犬彘尝有入此者乎?”对曰:“无有。”董阏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人涧之必死也,人则莫之犯也,何为不治!”
关雎
诗经·国风·周南〔先秦〕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诸稽郢行成于吴
佚名〔先秦〕
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
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夫申胥、华登,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而未尝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胜未可成。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既罢弊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
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使下臣郢,不敢显然布币行礼,敢私告于下执事曰:‘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勾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陲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今君王不察,盛怒属兵,将残伐越国。越国固贡献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军士,使寇令焉!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天王岂辱裁之?亦征诸侯之礼也。’”
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殖越国,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